陇西县一元钱垃圾处理费收缴管理办法
日期:2025-06-01
3.村委会要将“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村民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筹集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垃圾清运处理工作相关支出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村庄布局、人口分布、设施配套等实际情况,将川区、渭河沿线人口稠密的行政村■◆★■、乡镇政府驻地作为重点,积极探索,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通过动员组织群众筹资,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解决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问题,探索形成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清运长效机制,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提供保障★★。
从2020年1月起,各乡镇通过动员村民自愿筹资的方式,依照“一事一议◆◆■■”相关程序★★★◆,全县农村人口按照人均每月1元的标准进行筹集。同时,要结合实际,对鳏寡孤独、现役军人、整户外出等特殊群体予以减免。
3.规范程序、群众自愿。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筹资,规范程序,尊重农民意愿, 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4★■◆★■.公开公示◆★■◆、阳光操作。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筹资方案公开、投资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制度,接受广大村民监督和评议,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2.其他社会捐助的资金可根据捐款人的意愿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际,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为了切实发挥农民群众在全域无垃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引导积极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甘肃省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意见》(甘政办发〔2010〕188号)和《甘肃省农村■★■★“垃圾革命★★”行动方案》(甘建村〔2019〕1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研究确定方案,开展资金筹集★■★◆。在广泛讨论、听取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筹资方案■★■★■,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照筹资方案进行筹资。
(三)规范使用资金★◆◆★■◆,搞好环境卫生★■■■★。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扎实开展垃圾清运处理,探索建立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1.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广泛引导动员群众积极筹集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发挥农民群众在全域无垃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1◆★.加强组织领导。县全域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责,指导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筹资方案◆★★■,开展资金筹集★★◆■,整治环境卫生■◆。各乡镇政府要自觉担当主体责任,抓好本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和经费筹集工作。各行政村要成立由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领导小组,认真负责抓好此项工作◆★。
(一)广泛宣传动员,制定筹资方案。各乡镇要及时召开会议■◆★,对县上制定印发的筹资方案进行学习宣传,指导各村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自觉投身到全域无垃圾综合治理活动中,切实把美丽乡村建设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要结合实际,以村为单位制定筹资方案,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
3◆★★■◆.加大督查考核。县目标办、县全域办要加大此项工作考核督查◆■◆,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乡镇及时通报表彰;对进展慢、效果差的乡镇要通报批评■◆■,跟踪问效★■■◆◆★,着力推动全县全域无垃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1.各村村民筹集的资金纳入乡镇财政“一事一议★◆★”资金账户分村专户管理,全部用于本村环境卫生整治。